尊敬的病友及家属:
感谢您对松滋市人民医院的信任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。为使您及所有住院病友保持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,请您详细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定。
1、病房制度
(1)请遵守病房查房制度,每天上午8∶00—10∶00,下午2∶00—4∶00为查房时间,请病友勿离开病床。
(2)请在护士为您送口服药或进行注射时,勿离开病床。所发的口服药,请遵医嘱按时、按量服用。
(3)节约用水、用电,爱护公物,室内不准拉绳,不准乱挂乱晒衣物,墙上不准张贴和刻画,不得损害公物。
(4)讲文明、讲礼貌,保持室内清洁卫生。本院为无烟医院,严禁在院区内吸烟、用电器,不准随地吐痰、乱倒污水、乱丢污物和随地大小便。严禁将自行车、拖椅、滑杆、家禽及各种生菜带入病房。
(5)不准擅自进入治疗室及医护办公室和围观其它病房。不准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。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和购药。不准在病房内大声喧哗以及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。
2、安全
(1)请妥善保管您的贵重物品,谨防钱物丢失。不得将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带入病区。注意安全、防止意外。
(2)住院病友不准自行调换床位。不能外出、外宿,如自行外出致使诊疗、护理措施不能落实或在院外出现不良后果,责任自负。
3、授权
请及时告知主管医师特殊检查(治疗)或手术同意书是由自己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。如由指定代理人签字,请填写授权委托书并以书面形式指定代理人并签字,授权范围请注明,要确保代理人在相应时刻内能履行责任。
4、 来我院住院属医保的病友,因病情急需使用非医保类药品治疗,请您理解和同意,如因拒绝而影响医疗效果,医师不承担不良后果责任。请如实告知既往病史,如因隐瞒既往病史造成不良后果,自行承担责任。
5、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有近亲属陪护,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近亲属应判明病友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,决定是否留陪。陪护人员有责任照顾病人的饮食起居,防止坠床、坠楼、摔伤、小儿捂被等。如果需要保暖,请在护理人员的协助和指导下进行,以防烫伤。
6、严禁向医务人员赠送"红包"或物品;如对医疗费用有疑问,可随时到护理站请护士进行查询。
感谢您和亲属能遵守我院制度并配合医疗工作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