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殊人群的医保救助政策
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政策 | ||||||||||||
人员对象 | 参保资助标准 | 基本医疗 保险 |
大病保险 | 医疗救助分类 | ||||||||
门诊 | 住院 | 起付线 | 报销比例 | 年封顶线 | 门诊慢特病救助 | 住院救助 | 倾斜救助 | 依申请救助 | ||||
起付线-3万元 | 3万元-10万元 | 10万元以上 | ||||||||||
特困人员(含孤儿) (城市、农村) |
全额 | 与普通参保人员一致(低收入人群住院有了起付线,但重症精神病人、肿瘤病人放化疗减免起付线政策不变) | 6000 | ### | ### | ### | 无 | 1.门诊慢特病在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限额内救助到80%。 2.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门诊救助。 3.年度限额为1万元,与住院救助共用限额。 (低收入人口门诊慢特病购药处方单次超过500元的要登记备查,避免利用政策套取救助资金) |
1.无起付线; 2.年度限额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(含基本医保起付线、大病起付线)费用救助比例为100%; 3.住院救助年度限额为8万元。 |
1.经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5000元以上部分,再给予90%的倾斜救助; 2.倾斜救助年封顶3万元。 (在松滋市内定点医院和原精准扶贫规定的14家松滋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并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的,才能享受倾斜救助政策。比如在广州住院就不能享受倾斜救助政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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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保对象 (城市、农村) |
1.过渡期内按90%资助; 2.低于320元的按320元资助。 |
1.无起付线; 2.年度限额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(含基本医保起付线、大病起付线)救助比例为70%; 3.年度限额为8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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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贫致贫人口 | 个人缴费部分按50%给予资助 | 1.起付线为1500元; 2.年度限额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(含基本医保起付线、大病起付线)救助比例为70%; 3.年度限额为8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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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、边缘易致贫人口、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| 1.2022年个人缴费资助标准由各地确定; 2.2023年、2024年按个人缴费部分按50%给予资助。 |
1.2万元 | ### | ### | ### | 40万元 | 1.起付线为1500元; 2.年度限额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(含基本医保起付线、大病起付线)救助比例为60%; 3.年度限额为8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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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人员(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原精准扶贫人员) | 1.2022年按不低于2021年资助标准的80%,由地方政府定。 2.2023年、2024年分别按不低于2021年个人缴费资助标准的50%、30%给予资助。 3.2025年起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。 |
无 (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原精准扶贫人员除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外,当年没有其它救助政策) | 1、享受对象: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,经本人申请,被乡村振兴部门或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人口 的。 2、救助政策: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在8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%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;计入救助的时间范围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(参保期内);救助限额3万元。 (理解:因病致贫居民被新确认为低收入人口的,其确认前12个月的医疗费用可按“依申请救助”标准再次享受补偿,确认后的医疗费用按确认身份标准补偿) | |||||||||
普通城乡居民 | 不资助 | |||||||||||
注:检查系统中人员类别:农村特困人员、城市特困人员、特困人员均按特困人员类别归类,农村低保、城市低保、低保人员均按低保对象类别归类 |
2022-03-03 16:59